广西热作所关于清明节和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

所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热作所实际,现将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:4月2日(周六)至4月4日(周一),放假3天;

二、 2016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安排:4月9日(周六)、10日(周日)(即农历三月初三、初四)放假, 4月8日(周五)、11日(周一)补休;

三、放假期间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。如遇有突发事件,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
 

广西热作所办公室

2016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