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作所财务结算中心起草关于差旅费及会议费等相关规定

2015年2月27日经所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,热作所财务结算中心制定并下发《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》(桂热发3号)、《广西热作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通知》(桂热发4号)2份文件,这2份文件是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补充规定的通知(桂财行86号)及自治区财政厅《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桂财采23号)文件精神,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而制定,目的是规范我所差旅费、机票采购相关制度的规定。

此外,财务结算中心还转发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》、《关于明确实(见)习、工作锻炼、选送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》5个通知。

财务结算中心通过出台相关管理办法,规范了我所的差旅费报销手续,为我所的财务管理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。

(热作所 蒙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