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热作所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所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精神,现将广西热作所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清明节放假:4月4日至6日(星期一)放假、补休共3天。

2、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
 

广西热作所办公室          

 2015年3月31日